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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榆林市环境保护局
					 
					
					
						 
					 
					
						一、应急响应
					 
					
						(一)应急响应工作原则
					 
					
						1、以人为本,减少危害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依法应急,规范处置。
					 
					
						3、统一领导,协调一致。
					 
					
						4、属地为主,分级响应。
					 
					
						5、专家指导,科学处置。
					 
					
						6、充分准备,分级备案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二)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
					 
					
						《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》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Ⅰ级)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Ⅱ级)、较大环境污染事件(Ⅲ级)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(Ⅳ级)四级。
					 
					
						1、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Ⅰ级)
					 
					
						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:
					 
					
						⑴发生30人以上死亡,或100人以上中毒(重伤);
					 
					
						 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、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,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;
					 
					
						 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;
					 
					
						 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;
					 
					
						 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;
					 
					
						  ⑹因危险化学品(含剧毒品)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的污染事故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Ⅱ级) 
					 
					
						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:
					 
					
						⑴发生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,或中毒(重伤)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;
					 
					
						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;
					 
					
						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,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、5万人以下的;
					 
					
						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、湖泊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,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事件。
					 
					
						3、较大环境污染事件(Ⅲ级)
					 
					
						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:
					 
					
						⑴发生3人以上、10人以下死亡,或中毒(重伤)50人以下;
					 
					
						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,使当地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影响。
					 
					
						4、一般环境污染事件(Ⅳ级)
					 
					
						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:
					 
					
						⑴发生3人以下死亡;
					 
					
						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,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三)应急响应工作流程
					 
					
						接报→研判→报告→预警→启动应急预案→成立应急指挥部→现场指挥→开展应急处置→应急终止。
					 
					
						(四)报告
					 
					
						接报核实后,及时、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五)响应
					 
					
						包括预警、启动应急预案、成立应急指挥部和信息发布。
					 
					
						Ⅰ级、Ⅱ级、Ⅲ级、Ⅳ级事件依次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、蓝色表示。
					 
					
						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					 
					
						黄色预警由市(地)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					 
					
						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					 
					
						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。
					 
					
						(六)处置
					 
					
						处置工作主要是抢救与救援、应急监测、控制和消除污染、应急指导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七)终止
					 
					
						1、应急终止的条件:
					 
					
						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:
					 
					
						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,事件条件已经消除;
					 
					
						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,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,无继发可能;
					 
					
						⑶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;
					 
					
						⑷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,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应急终止的程序
					 
					
						⑴确认终止时机并经批准;
					 
					
						⑵下达应急终止命令;
					 
					
						⑶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,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。
					 
					
						 
					 
					
						二、常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措施
					 
					
						(一)现场处置基本程序
					 
					
						1、组织人员救治病人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。
					 
					
						了解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污染物、范围、饮用水源、人口分布、受害情况、初步处理情况等。
					 
					
						3、确定污染种类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⑴化学性污染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⑵生物性污染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⑶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。
					 
					
						4、开展现场调查
					 
					
						⑴个案调查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⑵污染源调查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⑶环境监测。
					 
					
						⑷生物材料检测。
					 
					
						5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二)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
					 
					
						1、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。
					 
					
						3、确定地下水取水基本情况。
					 
					
						4、通知采取防备措施。
					 
					
						5、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。
					 
					
						6、污染物分段阻隔。
					 
					
						7、启动自来水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。
					 
					
						(三)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
					 
					
						1、切断污染源
					 
					
						修筑围堰、启用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、封闭雨水排口。
					 
					
						2、泄漏物处置
					 
					
						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、收容、稀释、吸附、中和、固化等处理,防止二次污染发生。
					 
					
						收集污染物送专业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	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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